问题 | 工伤骨折评残问题怎么解决? |
释义 | 根据《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需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支出,以及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需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死亡需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分析 《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拓展延伸 工伤骨折评残问题的法律解决方案 工伤骨折评残问题的法律解决方案涉及多个方面。首先,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定,雇主应为工伤员工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治疗,确保其伤病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其次,评残过程中,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评估,确保评残结果公正客观。如果对评残结果存在异议,工伤员工可通过申请复查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此外,为了加强工伤骨折评残问题的解决,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确保雇主履行职责,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同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以便及时维权。综上所述,通过法律解决方案,我们可以更好地解决工伤骨折评残问题,保护工伤员工的合法权益。 结语 通过《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对于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行为,应当赔偿各项合理费用,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并且根据损害程度还应赔偿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或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在解决工伤骨折评残问题时,我们应遵循相关劳动法规定,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治疗,确保工伤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评残过程中应公正客观,如有异议可申请复查或提起行政诉讼。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打击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以维护工伤员工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解决方案,我们能更好地解决工伤骨折评残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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