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庭承包土地什么意思 |
释义 | 家庭承包土地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公平分配、人人有份的原则,统一将耕地、林地、草地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一种承包方式。 农村土地流转注意事项: 1、农民利益问题。一是不能违背农民的意愿强迫流转,流转的条件、方式、价格等应由农户自主决定;二是土地流转后农户的既得利益要不低于或高于土地流转前,否则流转将很难实行; 2、流转主体问题。一是采取转包及互换方式的,不得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进行流转;二是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可以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单位和个人流转,但由于这种流转方式使得流转方在承包期内失去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坚持稳妥、慎重、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的原则; 3、流转年限问题。除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外,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签订的时间不宜过长,到期后,根据实际情况再进行续签; 4、流转土地的用途问题。必须严格遵守《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得以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等理由擅自改变原有耕地的农业用途; 5、流转合同签订问题。流转合同必须使用政府统一制订的合同文本。签订合同时应当由承包方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订;流转合同中要注明流转土地的边界、坐落、面积、质量等级和流转土地的用途等内容; 6、流转土地的界限问题。乡农经部门要在流转土地丈量划分上严格把关,明确土地界址,确保流转土地面积与流转合同面积相符,不留隐患。 综上所述,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的条件本文就为大家做了详细的内容介绍,这对于老百姓来说是息息相关的政策规定,并且在土地流转中需要注意很多事项,才能更好的进行土地承包相关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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