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已经结婚的彩礼能否要求返还 |
释义 | 一、民法典已经结婚的彩礼能否要求返还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二、彩礼返还的证明有什么 彩礼的赠送,由于一般都是双方之间的交付,不可能要求对方出具书面凭证,所以,当引发彩礼纠纷,要求返还彩礼时,请求返还方往往举证困难,很难证明彩礼交付情况,如果相对方再否认,则法院很难采信,可能会导致败诉的风险。所以,当事人只能找证人,或是采取通话录音等方式固定证据,但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法律证明效力相对较低,但只要当事人所举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并能排除其他合理怀疑,那么就可认定该法律事实客观真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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