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三十七条【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的编配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遂将如何判断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和军事通信罪 1、过失损坏军事通信罪既遂法院,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情况下可以依据实际造成的犯罪事实来进行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三百六十九条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战时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毁坏国防光缆怎么处罚 对于破坏国防光缆的问题,处理处罚的主要依据是我国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第二款:【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导致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导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加重处罚事由 犯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而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特别严重后果,是指毁损重要武器装备的,伤亡多人的,严重影响部队执行重要任务的等。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概念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是指军职人员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未经有权机关批准而自行将编配的武器装备的改作其他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构成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