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险救灾紧急工程应采用什么招标 |
释义 | 抢险救灾紧急工程不适宜进行招标。抢险救灾紧急工程属于不适宜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对于紧急抢险、救灾工程,一般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抢险救灾工程为政府成立的抢险救灾机构认定的抗击突发性灾害或险情、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而必须紧急建设的工程。我们国家地大物博,面积广阔,因此不同地区会发生一些不同的自然灾害,比如地震、台风、洪水等等,为了应对这些自然灾害,尽可能的保护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国家在各地都有建设一些用于救灾的工程,同时还有些紧急建设的抢险项目道路桥梁等交通设施抢通、保通、修复、临时处置及技术评估等工程项目;防汛排涝等水利抢险加固工程项目;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抢险治理工程项目;对城镇功能、生活及生产活动有重大影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环卫等公共设施、生命线的抢险修复工程项目;法律法规确定的其他抢险救灾工程项目。 拓展资料:抢险救灾紧急工程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参照自行招标规程实施。项目主管部门应提前编制招标文件,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项目的中标企业或具有项目实施能力的市属国有企业中择优选定不少于5家投标候选单位。项目评标一般应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并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以上专家组成评标小组进行项目评审。项目设计、监理由项目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择优确定。对于特别紧急的工程项目,可直接指定相关市属国有企业或具有施工能力的民营企业实施。项目主管部门应做好项目招投标资料存档、合同签订及履约验收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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