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资产评估和财务审计是一次性活动还是需要定期进行?为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资产评估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应当进行定期资产评估和财务审计。其中,资产评估应在企业组建与改制、股份转让、重大借贷、重组、破产等情况下进行;而财务审计则应每年至少一次,且对于涉及国家重点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企事业单位,应由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此外,经营不善、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下,也需要进行临时审计或评估。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资产评估法》第二条:企业所进行的组建、改制、买卖、股份转让、重大借贷、重组、破产、清算等重大事项,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按照国家的财务会计准则进行财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进行财务分析。对于涉及国家重点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应当由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审核财务报表的频度,应当至少是每年一次。对于经营不善,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还需进行临时审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企业财务会计报告、负债情况报告、预测资产清偿情况报告等相关材料。企业清算委员会还应当对资产进行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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