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破产清偿顺序概述 |
释义 | 《关于破产清偿顺序的规定》明确了破产清偿的顺序:1、被拆迁人支付房屋请求权;2、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3、银行抵押权和预售商品房购房人请求权;4、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5、预售商品房消费购房人请求权、定金本金、劳动债权;6、所欠税款及社会保险费用;7、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分析 1、签订房屋产权调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被拆迁人的支付房屋请求权;2、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3、银行抵押权以及经预告登记的预售商品房购房人请求权,按登记先后顺序就抵押物或特定物受偿。在预售商品房消费购房人不能从破产企业无担保财产中得到清偿时,可以从抵押物变价款中分出一定比例优先受偿;4、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5、预售商品房消费购房人请求权、消费购房人支付的定金本金(设定优先受偿上限或比例)、劳动债权,包括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职工的补偿金。6、所欠税款及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7、普通破产债权。 拓展延伸 房地产破产清偿顺序的法律规定及实际应用 房地产破产清偿顺序是指在房地产企业破产或清算时,按照法律规定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的顺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破产清偿顺序一般包括国家税务机关、劳动者、银行和其他债权人等。具体来说,国家税务机关的税款优先得到清偿,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次之,银行的债权居于第三位,其他债权人则在最后得到清偿。实际应用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对房地产企业的债务进行清偿,确保各方利益的平衡。房地产破产清偿顺序的法律规定及实际应用对于保护债权人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房地产破产清偿顺序是按照法律规定,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的顺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破产清偿顺序依次为国家税务机关、劳动者、银行和其他债权人。这一顺序的设立旨在保护各方利益,维护市场秩序。房地产破产清偿顺序的合理实施对于维护债权人权益、促进经济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在实际应用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清偿,确保各方合法权益的平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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