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债务人提前清偿,到申请前到期 |
释义 |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破产债务人不能清偿个别债务。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债务人提前清偿的未到期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管理人请求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该清偿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六个月内且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一、破产法------个别清偿司法解释 破产法个别清偿司法是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提起诉讼,破产申请受理时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主张债务人的出资人、发起人或者负有监督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直接向其承担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责任的。 二、合伙企业清算程序是怎么样的 首先,需要变卖企业资产; 然后,确认清算损益、支付清算费用; 再次,收回债权、清偿债务; 最后,分配剩余资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债务人或债权人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指定破产企业管理人。 三、请求撤销个别清偿行为纠纷 所谓个别清偿行为,是指债务人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且出现破产原因的情况下,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使相关债权人获得多于其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所获得清偿的行为。 请求撤销个别清偿行为纠纷是指当债务人出现破产原因时,为确保全体债权人得到公平受偿,对于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6个月实施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个别清偿行为,在破产程序开始后予以撤销并将撤销利益复归破产财团,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以诉讼的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引发的纠纷。 个别清偿行为构成要件: (1)个别清偿行为是指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债务不是未到期的债务,而是已届清偿期的债务。 (2)只有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内发生的个别清偿行为才属于可撤销的个别清偿行为。 (3)个别清偿行为必须在债务人已经在债务人已经出现破产原因后作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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