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吗? |
释义 | 土地所有权归属问题: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国家所有的土地不可私自占用,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因河流冲刷而坍塌毁失后形成的滩涂地、农村供销合作社乡镇社使用的土地、国家征地后交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等。其他情况下,城市市区、国家征收的土地、林地等属于国家所有。争议土地无法证明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则属于国家所有。 法律分析 一、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吗?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二、这几种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不可私自占用 (一)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于河流冲刷造成土地坍塌毁失的,土地所有权已经灭失。但后来由于河水冲积又逐渐形成的滩涂地,为新增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这一条尤其要注意,不要以为暂时没人管理,就可以在上面盖房子。 (二)农村供销合作社乡镇社,食品站使用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进行过补偿并签有协议的,土地确认为国家所有。在农村,原先很多地方都能见到这样的集体供销合作社,虽然现在不常见了,但要分情况,它的土地是属于国家所有的。 (三)由于一些原因,国家征地后,建设项目停建、缓建的,交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其所有权仍然属于国家所有。 三、哪些土地归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即建成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被国家依法没收、征收、征购、征用为国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三)除依集体所有权证或者享有集体所有权的事实被依法确认外,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但后来在事实上转归国有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或其他非农民经济组织的土地,按照1989年《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确定土地权属问题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确定国家所有。 (四)建成区内或城市建成区边缘,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该组织农民集体所拥有的土地全部变为建设用地的,国家可以依法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用地者对该幅土地享有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五)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国家应当依法将国有土地与原集体土地进行置换,迁移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对置换后的土地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 (六)土地所有权有争议,不能依法证明争议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河流冲刷造成土地坍塌毁失的、农村供销合作社乡镇社使用的土地以及国家征地后交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其所有权仍然属于国家所有。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除依集体所有权证或享有集体所有权的事实被确认外,属于国家所有。土地所有权有争议且不能证明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也属于国家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纲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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