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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建证有问题,注册成功后会被查吗
释义
    法律分析:会查到的。对违规的专业技术人员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违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依法从严香外,限期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给予行政外罚,直至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有关国家监察机关。
    法律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第十五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八)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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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6 2:4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