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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拘留可以家人代替的吗? -拘留
释义
    法律分析:
    不可以。(一)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二)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交纳罚款。
    (三)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并提出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处罚暂缓执行。
    (四)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依据;
    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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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7: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