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超过有效期90日未换证的 (二)确认违章后,超过规定期限60日拒不接受处理的(三)弄虚作假,骗取服务资格证的 (四)持证人死亡的 (五)持证人因触犯国家刑法被判刑、刑事拘留或有其他违法行为,不具备从业资格的 (六)一个考核年度累计扣分两次达20分以上的 (七)连续两年审验不合格的 (八)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 (九)有其他造成恶劣影响的违法违章行为的。 法律依据: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第三十八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证被注销的,应当及时收回;无法收回的,由发证机关公告作废。 (一)持证人死亡的; (二)持证人申请注销的; (三)持证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四)持证人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五)因身体健康等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