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权处分怎么解除合同 |
释义 | 无权处分不能解除合同。 无权处分的合同其效力是待定的状态,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范畴,是不能解除的。无权处分合同效力不受无处分权行为的影响,当事人不可以以无权处分为由撤销该合同。根据法律规定,无权处分行为发生后,是否事后追认以及是否构成善意取得均仅对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产生影响,但对无处分权合同效力不产生影响,无权处分合同才为合法有效。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一、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的一种行为。 合同解除具有以下特征: 1.合同解除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 2.合同解除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3.合同的解除必须有解除行为。 4.合同解除的效力是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 二、无权处分合同的追认效力 第一,无权处分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如经过有权处处分人的追认,或者是无权处分人获得处分权的,那么该合同就是有效的合同; 第二,如果有权处分人拒绝追认且处分人没有获得处分权的,那么该合同属于无效的合同,如果第三人是善意的,在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处分人需要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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