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出租合同的终止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一、房屋出租合同的终止情形有哪些 1、房屋出租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 (1)该出租房屋毁损;因承租人保管不善、或者不按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而导致的; (2)租赁合同到期; (3)承租人死亡; (4)承租人存在重大违约行为; (5)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屋租赁合同违约怎么赔偿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如下: 1、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 2、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 3、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4、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即如果承租人尚拖欠出租人租金1500元,那么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是不包含在这1500元以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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