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户口本曾用名删除规定:户口本上的曾用名不能删掉。曾用名主要用于政府核实公民身份,在对公民相关资料核对时,如果被发现系统资料跟新的身份证资料不同情况下就需要对户口本上的曾用名进行核对。银行,户籍部门,学籍部门等若需要核对资料也需要用户口簿核对是否存在“曾用名”。综上所述,户口本上的曾用名是不能够删除的。 户口本上可以有几个曾用名 户口本中只能出现一个曾用名,根据公安机关申请增加曾用名管理规定,凡公民申请增加曾用名的,须由公民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且理由充分。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曾用名填无还是不填 曾用名对个人来说,指本人在读书和工作期间曾经使用过的名字。中国公民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薄上登载的“曾用名”项目和户口迁移证上登载的“别名”项目均应填写为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如果没有,可以不用填写或者填写无即可。 曾用名是说明您以前曾经用过这个名字,而不是您现在的合法用名,那个曾用名如果您喜欢,可以在非正规场合时使用,您现在只能用您的现用名办理一切与法律相关的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该内容由 周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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