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商家缺斤短两的索赔举报方式如下: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作为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问题,例如将自己购买的物品给经营者看,确认是假货,对方认同后,给予一定的补偿;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可拨打消费维权电话,请求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向其反应自己的问题,请其帮忙进行维权; 3、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申诉。当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不了问题,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诉,向其反映自己购买的东西存在质量等问题,然后告知是哪个经营者卖的,让行政部门帮助维权; 4、仲裁机构仲裁。可以通过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维权,提供相关的证据,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 商家缺斤少两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所谓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