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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次起诉离婚需要材料有哪些
释义
    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原告身份证原件;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以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证明,一般可以提交财产清单,具体可以在开庭时提交;
    4、有子女的还应提交子女出生证明和户口簿;
    5、判决生效单;
    6、婚姻基本情况的证明材料;
    7、婚后夫妻感情变化,证明离婚原因;
    8、对方需要经济帮助的,应当提供疾病或者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的证明;
    9、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协议,一方抚养子女,照顾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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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1:1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