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事人自诉有哪些情形 |
释义 | 法律分析:自诉案件的可能结果为: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形分别处理,如果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如果缺乏罪证,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一、刑事案件撤案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案件撤案的条件有以下五点: 1、审查后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的; 2、发现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无充分证据的; 3、其他法律法规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4、原告不起诉或不再追究的; 5、缺乏罪犯的自诉案件,自诉人没有补充证据,应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述,或者由法院裁定驳回等。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然后写出撤销案件报告。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对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可以决定撤销案件。 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公安机关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写出“撤销案件通知书”,报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对案件经过侦查,发现不应该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依法撤销案件是制作的文书,称为撤销案件决定书。 二、什么是撤销案件? 撤销案件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已经侦查的案件,因为存在法定的情形依法予以撤销,终止诉讼。 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报请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然后写出撤销案件报告。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对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可以决定撤销案件。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公安机关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写出“撤销案件通知书”,报送检察机关。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审判过程中,因公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裁定驳回,诉讼程序即告终止,人民法院应将案件注销。但这与《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的撤销案件并不相同,应加以区别。 三、遗弃罪指的是什么 遗弃罪指的是年老、年幼、生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遗弃罪自诉程序如下: 1、提起自诉。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还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自诉人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知,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应当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字或者盖章; 2、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自诉状或者口头告知第二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作为告知人。对于已经立案、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自诉人不能提供补充证据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但是,当自诉人再次提出证明被告有罪的新证据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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