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收缴、追缴属于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于违法所得,执法机关肯定是要依法收缴的,此外,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还有警告、罚款、吊销或暂扣营业执照,违法行为情节较重的话,会对违法人进行行政拘留。 可以当场收缴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依法处以20元以下罚款。这主要是因为对20元以下罚款,当场收缴可以减轻银行收受罚款的压力,对当事人影响也较轻。若到银行去缴纳,不仅对当事人来说成本较高,而且增加了程序的复杂性。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这主要指对流动性较强的公民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处以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的情形,若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 3、在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的,经当事人提出。这主要是出于对罚款决定和罚款收缴相分离的现实考虑,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很难在限期内到银行去缴纳罚款,而且会增加当事人的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