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规在哪个阶段能使用 |
释义 | “双规”是指纪检部门在调查涉及事项时,可以要求相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就调查内容作出说明的一种规定。双规的使用阶段包括已掌握其严重违纪事实及证据,具备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条件,但仍有重要问题需要深入调查的;涉嫌严重违纪的党员有串通行为,或有逃匿可能,或有隐匿、销毁证据以及其他妨碍案件调查行为的;重要涉案党员不如实提供情况并涉嫌严重违纪的。当这些条件具备的时候,监察部门就可以采用了。 法律分析 “双规”是指纪检部门在调查涉及事项时,可以要求相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就调查内容作出说明的一种规定。因为可以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且规定权由行使“双规”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自行掌握。 根据双规的适用条件,双规的使用阶段是: A、已掌握其严重违纪事实及证据,具备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条件,但仍有重要问题需要深入调查的; B、涉嫌严重违纪的党员有串通行为,或有逃匿可能,或有隐匿、销毁证据以及其他妨碍案件调查行为的; C、重要涉案党员不如实提供情况并涉嫌严重违纪的。当这些条件具备的时候,监察部门就可以采用了,基本在案件的初始阶段,监察部门以及掌握一定的材料的基础上使用。 结语 “双规”是一种纪检部门调查违纪行为的规定,适用于已掌握违纪事实及证据,但仍有重要问题需要深入调查的;涉嫌严重违纪的党员有串通行为、逃匿可能或隐匿、销毁证据以及其他妨碍案件调查行为的;重要涉案党员不如实提供情况并涉嫌严重违纪的情况。当这些条件具备时,监察部门就可以采用“双规”措施,以保证案件调查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2017-12-22)\t第十八条\t起草单位应当将规章送审稿及其说明、对规章送审稿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材料按规定报送审查。 报送审查的规章送审稿,应当由起草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几个起草单位共同起草的规章送审稿,应当由该几个起草单位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 规章送审稿的说明应当对制定规章的必要性、规定的主要措施、有关方面的意见及其协调处理情况等作出说明。 有关材料主要包括所规范领域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数据、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汇总的意见、听证会笔录、调研报告、国内外有关立法资料等。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2017-12-22)\t第十四条\t部门规章由国务院部门组织起草,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组织起草。 国务院部门可以确定规章由其一个或者几个内设机构或者其他机构具体负责起草工作,也可以确定由其法制机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确定规章由其一个部门或者几个部门具体负责起草工作,也可以确定由其法制机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2017-12-22)\t第十三条\t国务院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执行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的领导。对列入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的项目,承担起草工作的单位应当抓紧工作,按照要求上报本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本部门、本级人民政府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在执行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对拟增加的规章项目应当进行补充论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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