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地噪音扰民归哪个部门管治法 |
释义 | 建筑工地噪音扰民归城市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布局,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和个人处以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建筑工地招工的说的工资和实际开的不一样他有法律责任吗? 建筑工地招工的说的工资和实际开的不一样他有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综上所述,建筑工地噪音扰民归城市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布局,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治,对此您了解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和个人处以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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