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申请海南居住证? |
释义 | 海南居住证办理条件和流程:提交身份证明、居住时间证明和合法稳定就业、住所或连续就读证明;符合暂住证有效期内且已满6个月的条件;在海南有合法稳定就业、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申请表及证明材料提交给派出所;审核后办理人像采集;领取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不收费;持有居住证拟在京连续居住需办理签注手续。 法律分析 一、海南居住证办理 提交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并提供以下证件、证明: 1、身份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居住时间证明。持有已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或以纳税凭证或社保凭证或有效的工作居住证作为居住时间证明。 3、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之一 二、办理条件 1、来海南人员持有的暂住证在有效期内且已满6个月的; 2、以下三个条件至少符合一个: ①在海南有合法稳定就业(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 ②在海南有稳定住所(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③在海南连续就读(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注意: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残疾人,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持相关证件证明和书面委托书(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不提供书面委托书),到居住地流管站或户籍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或申领海南市居住证。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居住地派出所,填写《居住证申请表》并签字,提交《居住证申请表》及证明材料 2、相关部门审核:审核申请人的申领条件及证明材料(审核后退还)。 3、人像采集后,开具《居住证受理回执》(凭借回执领居住证) 提醒:海南市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 《海南市居住证》实行年度签注制度,每年签注1次。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海南市居住证》持有人拟在京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提交能够证明其符合“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申请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海南市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海南市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持有人在京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结语 欢迎办理海南居住证,需提供身份证明、居住时间证明及合法稳定就业、住所或连续就读证明之一。办理条件为持有暂住证满6个月且符合合法稳定就业、住所或连续就读条件之一。办理流程包括填写申请表、审核和人像采集。每年签注1次,不收费。如在京连续居住,需在每满1年前1个月内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将中止使用功能,补办后恢复居住年限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九条 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五条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以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二)假报户口的; (三)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四)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五)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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