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如下: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用工合同; 2、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 4、主体不同。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只能是接受劳动的一方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是自然人。劳务合同提供劳动一方主体的多样性与劳动合同提供劳动一方只能是自然人有重大区别; 5、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确立后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之间具有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的一方无须成为另一方成员即可为需方提供劳动,双方之间的地位自始至终是平等的; 6、承担劳动风险责任的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由于在劳动关系确立后具有隶属关系,劳动者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组织、支配,因此在提供劳动过程中的风险责任须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务合同提供劳动的一方有权自行支配劳动,因此劳动风险责任自行承担; 7、法律干预程度不同。因劳动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工资,具有按劳分配性质,工资除当事人自行约定数额外,其他如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等都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劳务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劳务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国家法律不过分干涉。 8、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不同。劳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受民法及合同法调整,故因劳务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院审理;而劳动合同纠纷属于劳动法调整,要求采用仲裁前置程序。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最大的区别其实就在于是不是劳动关系,属于劳动关系的,肯定是劳动合同,而不是劳动关系的,虽不能说必然就是劳务合同,但肯定不是劳动合同。此外,二者适用法律依据也是不同的,劳动关系由劳动合同法调整,而劳务关系适用的是民法典。 一、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注意。 二、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 1、合同当事人具有缔约能力; 2、合同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3、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合同内容不违背公序良俗。 综上所述,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在于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签订的形式不同、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解决纠纷的程序不同、法律干预程度不同、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不同。 一、劳务合同必须要交社保吗 劳务合同不是必须要交社保。 劳务合同一般是临时且类似承揽性质的,双方就不属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如果双方之间是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则必须给劳动者购买社保,否则,用人单位的行为就属于违法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狭义的劳务合同仅指一般的雇佣合同,由民法来调整。作为民事案由的一种,规定的是狭义的劳务合同,即雇佣合同。劳务合同是指劳务提供人与劳务接受人依照法律规定签订协议,劳务提供人向接受人提供劳务活动,接受人向提供人支付劳动报酬的合同。劳务合同纠纷即为以一方当事人提供劳务为合同标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劳务关系发生的纠纷。 劳务合同跟劳动合同有哪些区别 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 2、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合同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3、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关系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也不能同时都是法人或组织;劳务关系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4、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着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如考勤、考核等)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关系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这是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最基本、最明显的区别; 5、是以谁的名义实施工作以及由谁承担责任不同。事实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名义进行工作,劳动者属于用人单位的职员,其提供劳动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构成用人单位整体行为的一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法律责任,与劳动者本人没有关系;劳务关系是提供劳务的一方以本人的名义从事劳务活动,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提供劳务过程中纯粹是由于自身的过错给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该损害与雇主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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