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由什么审理
释义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通常由审判员、陪审员审理。审判员、陪审员会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合议庭是三名以上审判员或者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集体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人民法院对第一审刑事、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除一部分简易案件实行独任审判外,其余的案件都由审判员或由审判员与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法庭审理流程如下:
    1、开庭,开庭是法庭审理的开始,其任务是为完成实体审理做好程序上的准备;
    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法庭审判的核心阶段。在这一阶段,合议庭要在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等的参加下,通过提出证据和对证据进行质证,当庭调查证据,全面查明案件事实,为法庭作出正确的裁判提供事实根据;
    3、法庭辩论;
    4、被告人最后陈述;
    5、评议和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1 13:5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