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合并后原公司债权如何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后,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一、企业法人债务由谁承担 企业法人变更后债权债务由变更后存续的企业法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73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174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176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公司合并有什么要求? 公司合并有下列要求: 1、首先需要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 2、合并要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进行。具体程序为,首先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然后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最后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3、公司合并通过了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4、公司合并的决定经过了主管机关的批准。 5、公司合并后办理了公司变更或者设立的登记。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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