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分立一般不需要减资。公司分立应当分割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的分立】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承担】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