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企业吸收合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应当由兼并方承担。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笔债权,则兼并方不承担民事责任。 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 2、企业新设合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由新设合并后的企业法人承担。 3、企业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后,被兼并企业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债权人起诉被兼并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企业兼并后的具体情况,告知债权人追加责任主体,并判令责任主体承担民事责任。 一、公司兼并有哪些程序? 公司兼并遵从以下程序: 1、拟定兼并协议; 2、合并各方股东会对兼并协议内容做出决议;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确定各方在合并后公司中出资比例; 4、对提出要求的债权人的债权给予清偿或提供担保; 5、对公司资产、人员、机构进行整合; 6、制定新公司章程,进行变更登记或重新登记,进行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二、公司并购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企业并购即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 公司并购的类型有横向并购、垂直并购、复合并购、现金收购、换股收购、杠杆收购、承担债务式兼并、协议收购国家股和法人股、并购重组包装上市、买壳上市、借壳上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