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保险是保险公司赔吗 |
释义 | 工伤保险不是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是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一、非因工死亡企业需承担的部分是哪些 非因工死亡企业需承担员工的抚恤金和丧葬补助金。具体如下: 1、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2、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供应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 发生工伤事故的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医疗费赔偿金额等于诊疗金额加药品金额加住院服务金额,依据是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伤者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等于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3、生活护理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省内规定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可根据省内规定适时调整; 4、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工伤期间工资,从受伤之日至伤残鉴定日止; 6、交通食宿费。指到省外医院就医,所支出的交通、食宿费用;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指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的伤残等级,应当按照规定一次性支付给工伤职工的伤残补助费用; 8、伤残津贴。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并被评定为一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被评定为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来应当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伤,但出于某种原因难以安排,而按月支付给工伤职工的津贴;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经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而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工伤医疗费用。即只有在终结劳动关系时才能享受,其具体标准由省内规定;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指对于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伤残程度五级至六级的工伤职工自愿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为帮助工伤职工再次就业一次性发给的补助金,以弥补工伤职工在今后的求职就业中与非工伤人员相比存在一定困难而给本人造成的一定损失。具体标准由省内规定。 二、南通三级伤残要赔多少钱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三、工伤期间未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办理离职手续吗 申请了工伤鉴定可以离职,但无法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一、三款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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