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经市人社部门盖章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外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时需提供职称证书、毕业证书、批文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原件);就业的提交劳动(聘用)合同,创业的提交本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 法律依据: 《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户口迁入南京城镇地区: (一)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含同等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 (三)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四)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