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叫准民事行为?要举例说明。本人法律文盲。。。。。 |
释义 | 准民事法律行为指的是行为人以法律规定的条件业已满足为前提,将一定的内心意思表示于外,从而引起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比如某个无民事代理权之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相对人签订了一份合同,后来相对人知道代理人实际上没有代理权,这个时候相对人可以催告,请求被代理人对是否追认代理权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准民事法律行为主要包括意思通知行为、观念通知行为和感情表示行为。此三类行为,虽由法律规定而当然发生效力,但均以表示一定心理状态与外部为特征,与法律行为极为相似。 那么,准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有什么? 1、意思通知。是指以一定的意愿为表示内容的行为。如承认的催告和拒绝、义务履行的要求和拒绝、要约的拒绝等。2、事实通知。是指通知对方或者公众一定客观事实为表意内容的行为。如股东大会召集公告、承诺迟到的通知、授予代理权的通知及指名债权让与的通知等。3、感情通知。是指以一定感情为表意内容的行为。如被虐待或被遗弃的被继承人对有遗产或虐待行为的继承人的宽恕表示。 以上就是关于准民事行为的相关内容,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八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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