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小额诉讼程序可以转换为普通程序,如果有小额诉讼的当事人申请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原因造成小额诉讼不再适用该诉讼程序的,则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法律客观: 小额诉讼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吗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小额诉讼是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的,法院发现小额诉讼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的时候,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条因当事人申请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追加当事人等,致使案件不符合小额诉讼案件条件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前款规定案件,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或者普通程序审理前,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事实,可以不再进行举证、质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