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暂扣车辆,车主是不需要缴纳停车费用的。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所以车主无需缴纳停车费用。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来领取车辆时如有逾期就要缴纳相应的费用。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交警扣车的情况如下: 1、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2、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3、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4、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5、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