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营业执照公证办理所需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2、公司的营业执照的正本或副本;3、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4、如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件;5、如果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证券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并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证券公司设立申请获得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证券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证券公司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