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西三胎政策有哪些 |
释义 | 1、对生育三孩的女职工或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的产前检查,按1000元/每人的标准给予定额报销,城乡居民按300元/每人的标准给予定额报销; 2、职工生育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职工住院医疗待遇给予保障,城乡居民正常分娩和阴道手术助产按1000元/每人给予定额补助,城乡居民剖宫产按2000元/每人给予定额补助。 3、同时,对符合生育三孩政策的女职工,参照二孩政策足额发放生育津贴待遇。 江西实施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法规,规定中除了增加生育假期外,还在孩子生育、养育、教育上,给予支持,减轻家庭生养孩子负担。通过这样的方式,让更多想要生养的家庭,能够放心大胆生养,实现自己的多子梦想。三胎已经全面放开,可当下生养孩子成本高,使得很多适龄生育夫妻,对此望而却步。全国多地为了促进三胎生育率提升,都在努力做工作,力争减轻生养的压力,让想要养三胎的家庭,能够放心大胆生养。除了增加养育、陪伴孩子时间以外,还有一点也很给力。便是慢慢破除“生不起”、“养不起”的困局,在政府的帮助下,改善这样一个局面。从夫妻两人住房、就业,以及教育等多个方面,来对家庭进行支持。切实减轻生养孩子的负担,这些措施贯穿了孩子从出生,到上学的整个阶段。 江西省计划生育三胎条件 1、夫妻因无法生育,依法收养了两个孩子后,若有能力再生育的,允许再生一个孩子; 2、夫妻已生育两个子女,但如果有子女经过鉴定为病残儿,无法成为正常的劳动力,且在医学上也认为其能够再生育的,允许再生育一个孩子; 3、再婚的夫妻一方已生一个子女,而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双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允许再生育一个孩子; 4、再婚的夫妻各生一个子女,且再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允许再生一个孩子; 5、省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况。 法律依据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有合法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四条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坚持与发展经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坚持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依靠宣传教育、科技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从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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