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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包括什么
释义
    可交债的发行主体是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一般为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而转股标的的发行人则为上市子公司。可交债与可转债的共同点在于,两者都可以换成股票,但是区别在于可交债所对应的股票是已经发行出来的股票,而可转债所对应的股票则需要重新发行。
    因此,在不考虑目的的情况下,发行可交债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流通股本变多,对每股净资产没有稀释的作用,对股价基本上没有影响。
    一、可交换公司债券的作用有哪些
    可交债的功能有下:
    1、融资:由于可交换的债券发行人可以是非上市公司,所以它是非上市集团公司筹集资金的一种有效手段;
    2、收购兼并:当在收购兼并过程中遇到资金短缺的问题,可以在实施收购之前发行专门为收购设计的可交换债券;
    3、股票减持:可交换债券的一个主要功能是可以通过发行可交换债券有序地减持股票,发行人可以通过发行债券获取现金,同时也可避免相关股票因大量抛售致使股价受到冲击。
    二、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是什么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券。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是股份公司,但也可以是非股份公司的企业发行债券,所以,一般归类时,公司债券和企业发行的债券合在一起,可直接成为公司(企业)债券。
    企业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通常泛指企业发行的债券,我国一部分发债的企业不是股份公司,一般把这类债券叫企业债。
    根据深、沪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企业债券的规定,企业债券发行的主体可以是股份公司,也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上市的企业债券必须符合规定条件。
    企业债券代表着发债企业和投资者之间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持有人是企业的债权人,债券持有人有权按期收回本息。企业债券与股票一样,同属有价证券,可以自由转让。企业债券风险与企业本身的经营状况直接相关。如果企业发行债券后,经营状况不好,连续出现亏损,可能无力支付投资者本息,投资者就面临着受损失的风险。所以,在企业发行债券时,一般要对发债企业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或要求发行企业有财产抵押,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另一方面,在一定限度内,证券市场上的风险与收益成正相关关系,高风险伴随着高收益。企业债券由于具有较大风险、它们的利率通常也高于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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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5: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