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犯罪嫌疑人抓捕的流程如下: 1、公安机关认拘留的嫌疑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2、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3、检察院作出逮捕决定的,由县级上公安机关负责人作出逮捕证,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经过侦查,具备以下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经侦部门可以宣布破案,并制作呈请逮捕报告书移送本局预审大队审查起诉,追究犯罪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