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伙人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但在合伙协议中有约定的情况下,可以另行处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五条:“合伙人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但在合伙协议中有约定的情况下,可以另行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一条:“合同的效力及其解释、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和公平原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六条:“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