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定金罚则的主要内容
释义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愿约定一方向对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在合同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情况下,如果一方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愿约定一方向对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116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依此,在合同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情况下,如果一方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罚则,即对方享有选择权,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规则,也可以选择适用定金罚则,但二者不能同时适用。
    二、定金数额规定及定金罚则的适用
    (一)定金数额规定及定金罚则的适用
    1、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如果超过20%的,超过部分无效。
    2、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解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均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3、定金罚则的适用
    (1)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2)因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
    (3)在延迟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时,并不能当然适用定金罚则。只有因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才可以适用定金罚则,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三、定金罚则对双方都有制约
    读者反映问题,他和商家签了一份协议,约定在某段时间由商家提供某项服务,或者是消费者购买大宗商品,根据协议内容,消费者预先支付商家一笔定金。但是后来由于种种原因,消费者决定不再和商家履行协议。消费者和商家协商是否可以退回定金,而商家态度坚决,表示是由于消费者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所以定金不能退还。
    从心理上来说,消费者的感受可以理解,什么服务都没获得,却要让那一笔定金打水飘,而且所付定金往往价格不菲,5000元、1万元,都是很普遍的数目。
    可是从法理上来说,如果确实是由于消费者的原因而无法履行合同,那么按照定金罚则,消费者无权要回定金。上海东弘律师事务所的沈劼律师介绍说,关于消费者所支付的定金,当合同不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即支付方违约的,无权收回;接受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
    定金罚则对双方都有制约。消费者签名必须谨慎,当你签下大名的时候,表明你已认可了合同中的内容,如果合同内容没有显失公平,那么你就得承担合同中所列明的责任。这是一种契约精神。
    拓展延伸
    民法典关于定金罚则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五百八十八条和第五百九十条规定中。
    根据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但是约定的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
    根据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给付定金的一方可以请求返还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部分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部分的定金。
    根据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将定金用于冲抵债务的履行,但是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约定。
    民法典关于定金罚则的规定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当事人滥用定金罚则,同时维护合同的稳定和效力。
    结语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愿约定一方向对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在合同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情况下,如果一方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罚则,即对方享有选择权,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规则,也可以选择适用定金罚则,但二者不能同时适用。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如果超过20%的,超过部分无效。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罚则的适用有一定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才可以适用定金罚则,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定金罚则对双方都有制约,消费者签名必须谨慎,确认合同内容是否显失公平,以免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7 2:4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