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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居住证过期续办需要提前多久
释义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一、居住证的办理方式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到期之日前1个月内,由居住证持有人或代办人到居住地登记站办理签注手续,每年办理签注手续不收取费用。逾期不超过半年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超过半年申请补办签注手续的,需重新申报暂住登记,将需等待半年时间恢复居住证。
    公民申领居住证应向登记站提交申领人居民身份证(申领人未办理身份证的,需提交符合居民身份证采集标准的本人数码相片)和暂住登记凭证,并根据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一)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三)就读证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二、南京暂住证需要什么条件
    拟在南京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员,年满16周岁的应当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的自愿申领。注:南京居住证一年一签注。居住证持有人在南京市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的最后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点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自动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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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22:0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