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现在刷单是被明确界定为违法行为,且已有刑罚先例;恶意退款需要视具体情况,如果被认定为欺诈,需要承担法律责任;2017年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从2018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条例对现行法的条款进行了完善与改进,更进一步的细化和明确了虚假宣传的具体内容,例如经营商不得对其商品的实际销售情况、以及用户评价进行刷单行为,作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假象。在条款的第二十条明确写着,“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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