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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一方不到庭怎么办
释义
    离婚案件被告拒不到庭会导致调解无法进行,审判人员只听取原告一方的陈述,容易导致错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对于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可以采取拘传措施强制其到庭参加诉讼。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可以取消调解程序直接进行裁判。
    法律分析
    目前,在离婚案件的审判实践中,当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时,法院一般会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以缺席判决的方式结案。笔者认为,这是审判实践中的一个误区,对拒不到庭的离婚案件被告应拘传到庭。
    1、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可见,调解是离婚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调解无效是判决准予离婚的前提。而调解是由原、被告双方面对面进行的,如果被告不到庭,调解将无法进行。因此,除被告下落不明外,审理离婚案件,被告必须到庭。
    2、由于审理离婚案件是以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作为判决依据的
    如果被告不到庭,审判人员只能听到原告的一面之词,无法全面客观地考察夫妻感情的实际状况,从而极易导致错案。
    3、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这一法律规定为拒不到庭的离婚案件被告适用拘传提供了法律依据。
    因此,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如果被告不是下落不明,而是故意回避庭审,则应依法采取拘传措施强制其到庭参加诉讼。以便依法、公正地审理好此类离婚案件。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被告确实下落不明,那么由于客观上无法组织原、被告调解,因此,可在审理中取消调解程序,而直接进行裁判。裁判依据是最高院《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即“一方下落不明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结语
    结论:
    在离婚案件审理中,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会导致调解无法进行,从而可能导致错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拒不到庭的被告,可以采取拘传措施强制其到庭参加诉讼。然而,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可以取消调解程序,直接进行裁判。因此,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便依法、公正地审理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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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8: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