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法调整范围有哪些 |
释义 | 如何确定合同法的调整范围,是制定合同法的首要问题。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各有侧重。经济合同法适用于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相互之间的合同,不包括个人之间以及个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涉外经济合同法适用于我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的涉外经济合同关系,不包括我国公民的涉外经济合同;技术合同法适用于国内技术合同,不包括涉外技术合同。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扩大,经济贸易的不断发展,三个合同法的调整范围需要适当扩大。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这是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作出的:第一,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政府对经济的管理活动,属于行政管理关系,不是民事关系,不适用合同法。第二,合同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不适用合同法。第三,合同法主要调整企业之间的经济贸易关系,同时还包括公民之间因买卖、租赁、借贷、赠与等产生的合同法津关系。合同法的规定包括了三个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又将上述三个合同法未予调整的合同关系纳入调整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三条 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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