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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打假烟是什么部门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工商局、烟草专卖局、技术质量监督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三十二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三十三条 生产、销售没有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罚款。
    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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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7:1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