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护理费赔偿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计算,按月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11条第1款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因此所谓统筹地区,一般指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这一范围。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x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用赔偿金额的计算。护理费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计算,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x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赔偿金额计算,护理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计算,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x3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