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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官不得违反哪些行为
释义
    我国法官法规定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
    (二)隐瞒、伪造、变造、故意损毁证据、案件材料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审判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四)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的;
    (五)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拖延办案,贻误工作的;
    (七)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八)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利益输送,或者违反有关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
    (九)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
    (十)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二十二条,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不得兼任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的职务,不得兼任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仲裁员和公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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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23:0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