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我国人民法院组织体系内的各级人民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是我国统一审判体系——人民法院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同行使国家的审判权。最高人民法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包括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此外,还有铁路法院和军事法院,专门负责审理铁路部门和军队有关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分为:(一)最高人民法院;(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三)专门人民法院。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依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