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通知规定,沪惠保的参保原则是自愿原则。 法律依据:《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上海市大数据中心关于新增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可按照自愿的原则,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为本人或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配偶、子女购买“沪惠保”。购买时,可授权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称“市医保中心”)和承保的商业保险机构划扣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也可用现金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