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用人单位不给申报工伤怎么办,由于用人单位故意拖延申报工伤时间,导致职工超过 工伤认定申请 时效,无法认定工伤。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规,判决用人单位赔偿职工应享受的工伤待遇。工伤保险请求权和民事 赔偿请求权 是两个不同的请求权,任何法律法规没有从实体上否定工伤职工的民事赔偿请求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解释为是一种程序性的规定,即当出现工伤事故时,受害职工应当先按《 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按《工伤保险条例》无法获得赔偿时,才能按民事侵权进行处理。 地方性法规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妥善审理 劳动争议案件 的指导意见》中也规定:妥善处理未经工伤认定的 工伤保险赔偿 纠纷。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者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无法认定工伤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能够认定劳动者符合工伤构成要件的,应当判令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 工伤保险待遇 项目和标准给予赔偿。综上,如果发生过了 工伤认定期限 的情形,可以 向法院起诉 。 法律客观: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