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返还土地出让金是否违法 |
释义 | 违法。 土地出让金作为政府性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以先征后返、补贴、奖励等变相返还出让金的都是违法行为。 所谓土地出让金返还或奖励款,就是在土地出让过程中,企业按照招拍挂确定的土地竞拍金额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取得了土地出让票据以后,根据地方政府的规定,政府给予的土地出让金一定比例的返还或者奖励。 土地出让金返还协议”有违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因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拍卖法》的相关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出让土地指的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把国家的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时间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且土地使用者需要向国家支付该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的一种行为。 法律依据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 第二十二条 经营性用地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价格。各类有偿使用的土地供应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用地最低价标准。禁止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奖励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全部上缴财政,列入预算,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上缴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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