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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警察能否随意传唤嫌疑人?
释义
    《刑事诉讼法》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地点或住处进行讯问,但需出示证明文件。对于在现场发现的嫌疑人,可以口头传唤,但需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法律分析
    1、视具体情况而定。2、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拓展延伸
    警察传唤嫌疑人:权力与限制
    警察传唤嫌疑人是一项重要的执法措施,但其行使应受到一定的权力与限制。警察在传唤嫌疑人时,必须遵守法律程序和规定,确保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根据法律,警察只能在特定情况下传唤嫌疑人,如有充分的证据或合法的理由相信嫌疑人与犯罪有关。传唤应当在合适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并且嫌疑人有权知晓被传唤的原因和权利,如保持沉默和寻求法律代理。此外,警察的传唤权力也受到司法监督和法庭审查的制约,以确保其合法性和合理性。综上所述,警察传唤嫌疑人的权力应受到法律的明确规定和限制,以平衡执法与个人权益之间的关系。
    结语
    警察传唤嫌疑人是一项重要的执法措施,但其行使应受到法律的明确规定和限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警察只能在特定情况下传唤嫌疑人,如有充分的证据或合法的理由相信嫌疑人与犯罪有关。传唤应当在合适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并且嫌疑人有权知晓被传唤的原因和权利,如保持沉默和寻求法律代理。此外,警察的传唤权力也受到司法监督和法庭审查的制约,以确保其合法性和合理性。警察传唤嫌疑人的权力应平衡执法与个人权益之间的关系。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章 执行刑罚 第一节 罪犯的交付 第三百零一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代为执行。
    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看守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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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4:07:49